為游泳場所安全保駕護航,這條檢察建議督促執法檢查

    來源: 揚子晚報2023-08-27 19:48:38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炎炎夏日,驕陽似火,游泳館成為廣大市民防暑降溫的首選,但是游泳館如果沒有做足安全保障工作,就可能給到館游泳的市民帶來人身危險。對此,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通過檢察建議等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手段,能動履職,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對游泳場所的監管責任,為游泳館的清涼夏日保駕護航。

    今年5月,張家港市檢察院通過“益心為公”檢察云平臺收到志愿者提供的線索,反映部分游泳場館配備游泳救生員數量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隱患。對此,張家港市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對線索涉及的游泳場館進行實地調查走訪,發現確實存在游泳館救生員不在崗、掛證等問題,危害到社會公共利益。

    “游泳屬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根據《全民健身條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游泳館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游泳救生員,具體來說,面積在250㎡及以下的游泳池至少應配備游泳救生員3名。經實地調查走訪發現,雖然一些游泳場館按照要求將救生員名錄和照片在墻上張貼,但是當場并未見到符合規定數量的救生員。”張家港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余愛華介紹。

    以上這些情形都構成了游泳場館的安全隱患,特別是暑期旺季,場館人流量大,許多家長把孩子送到游泳館參加游泳培訓或訓練,脫離家長看護,如果救生員配備不足,一旦發生溺水事故,就會導致救援不及時、不到位,最終就可能釀成悲劇。

    2023年6月7日,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依法履行職責,對轄區內游泳館進行檢查,核查救生員配備情況,對未按要求配備救生員的游泳館及時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在暑期來臨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行政職能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配合市文體廣旅局、市衛健委(衛生監督所)對35家游泳場館開展暑期專項聯合執法(安全)檢查。檢查組重點對游泳場所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證照是否齊全,游泳救生員人數是否達標,是否持證上崗、年審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在醒目位置懸掛張貼游泳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救生員相關信息,是否配備救生圈、救生桿、護頸套等救生器材,是否進行水質檢測并記錄公示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檢查,并對泳池水余氯、濁度、PH等指標進行了現場檢測。

    此次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154次,檢查經營單位35家,提出整改意見31條,移交涉嫌違法案件線索1條。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人員當場對游泳場所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開具了《檢查通知書》,責令限期進行整改。目前絕大部分問題已得到解決,為張家港市市民游泳安全提供了保障。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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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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