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印發《網約出租車數字化 監管改革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聚合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應督促其依法取得經營許可,并承擔承運人責任。
這也是繼江西、云南、河南等地之后,又一份要求規范聚合平臺運營的政府文件。
《方案》強調,為積極規范網約出租車營商環境,保障司乘人員的合法權益,要求浙江省各地交通部門加強對網約車聚合平臺的監管,厘清聚合平臺運營邊界,明確聚合平臺安全管理責任,保護消費者和駕駛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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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方案》明確了聚合平臺“三證核驗”的責任,“各地應督促聚合平臺依法履行事先核驗與其合作的網約車平臺、駕駛員和車輛的有效許可信息。”
同時,《方案》提出“五不得”,聚合平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招募駕駛員、直接開展供需匹配、侵犯乘客約車選擇權、干涉網約車平臺自主定價、直接調度或控制運力等行為。聚合平臺及其合作的網約車平臺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咨詢服務和投訴處理的首問負責制度,及時妥善處理乘客和駕駛員的咨詢、投訴。
《方案》還提到,聚合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應督促其依法取得經營許可,并承擔承運人責任。防范“假聚合、真自營”,聚合平臺以“聚合”之名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今年以來,關于“多地對網約車按下暫停鍵”““聚合平臺拉低網約車準入門檻“的討論越來越多,多地監管部門也陸續出臺文件規范聚合平臺運營。
河南省南陽市、周口市等地先后針對網約車聚合平臺出臺了《關于加強網約車聚合平臺經營服務管理》的通知,《通知》同樣對網約車聚合平臺的依法合規開展經營、切實保障乘客和從業者權益等方面做了規范與要求。
江西、云南部分地區還就聚合平臺無證經營行為開出罰單。據媒體報道,江西上饒、贛州、宜春、景德鎮等多地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就“高德打車”涉嫌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等問題,對高德打車經營主體“北京易行出行旅游有限公司”下發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要求其對違規行為進行整改。
昆明市出租汽車管理局就 “高德打車”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一案正式開出罰單,罰款一萬元并責令整改。
有業內人士指出,浙江此次創新性提出對聚合平臺監管的新方法,進一步明確了聚合平臺責任和邊界,值得各地借鑒學習。同時也有利于維護好消費者權益,保障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附:《網約出租車數字化 監管改革專項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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