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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實行婚姻自由,婚姻當事人有權自主自愿決定本人的婚姻問題,不受對方強迫或者其他人的干涉。訂婚,也就是婚約,是指男女在戀愛過程中,雙方約定結婚的一種形式。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沒有關于訂婚的規定,因此,訂婚不是法律規定的內容,訂婚也就不包括在婚姻自由原則之內。
來源:西寧普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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