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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規范文明執法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我省出臺辦法統一行政裁量權基準“度量衡”
河北法制網7月6日訊(記者 張世杰)今天,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印發了《河北省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辦法》,并將于今年8月1日開始施行。
據介紹,近年來,各地各部門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了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執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仍存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主體不明確、制定程序不規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問題。對此,辦法對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鏈條、全方位、全過程規定,統一了全省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度量衡”,避免“同案不同罰”“同事不同辦”,力促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辦法厘清了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權限,規定由省級行政機關依法制定本系統統一的行政裁量權基準,下級機關如需細化量化,不得突破或超出上級機關劃定的階次、幅度,在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礎上,實現了裁量權基準的全省統一,最大限度避免了“同案不同罰”“同事不同辦”,使執法行為得到有效規范。
辦法提出行政機關區分行政執法類別,按要求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例如,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當在裁量階次上列明不予處罰、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等。
辦法嚴格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程序,要求各級行政機關要以行政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行政裁量權基準,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等程序。
辦法強化了行政裁量權基準規范適用,要求對類別、性質、情節相同或者相近事項處理結果應當基本一致;加強行政裁量權基準監督管理,省級行政機關要選擇典型案例統一發布,指導本系統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縣級以上政府要將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司法行政部門和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糾正。
辦法還將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要求體現在制定和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過程中,提出在行政裁量中體現包容審慎監管、非強制性手段等內容,給經營主體容錯糾錯空間,讓執法更有溫度。通過統一規范行政許可實施要素、清理兜底條款等措施,優化審批服務流程,解決人民群眾門難進、事難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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