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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績已經公布,如果對成績有異議,可在明天中午前申請復核成績,如果對復核結果有質疑,可以申請復審。
省教育考試院近日發布的《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指出,高考成績公布之后,考生如對本人分數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核成績。
不過,該辦法指出,成績復核不重新評閱試卷,評分標準、評分細則的寬嚴問題不在復查范圍之內。換句話說,復核工作只復核成績,不查卷。
在程序上,申請復核成績的考生須于6月28日中午12時之前,到高考報名確認所在地的區招辦辦理,提交資料包括《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應屆高中畢業生還須持畢業中學教務處介紹信)等。復核申請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法定監護人)提交,不可代辦。
復核結果將在6月30日17時前通知考生。如果對復核結果還有異議,考生可在7月3日17時前提出復審,只有申請過復核成績的考生才能申請辦理復審。
省教育考試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會有關規定成立復審組,對申請成績復審的考生成績做出最終認定,認定結果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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