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符合廣東省2023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要求,已完成“高校專項計劃”院校報名、資格審核,被高校確定入選資格并經公示的考生,可填報“高校專項計劃”。
2.經招生院校確認資格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符合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統考)、高校專項計劃及綜合評價資格等特殊類型的考生
要在“特殊類型招生院校”志愿欄中填報相應院校志愿,具備以上資格的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類一個院校專業組進行填報。
具有資格,但未在“特殊類型招生院校”志愿欄填報的考生,將被視為自動放棄相應特殊類型報考和錄取資格。
考生要與其測試高校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并在志愿填報時正確選擇報考高校,以免填報了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高校,導致未能被錄取。
由此產生的后果,考生自負。
3.招收“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資格考生的院校,在本科錄取批次正式投檔前完成錄取工作。
招收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統考)資格考生的院校錄取工作,與院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同期進行。
4.北京外國語大學、浙江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南方科技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上海紐約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昆山杜克大學等11所高校在廣東省實行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試點。
高考成績符合要求并經高校公示已獲資格的考生,只能在“特殊類型招生院校”的“綜合評價”志愿欄中選擇一所院校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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