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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8月24日,廣東省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關于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異地限制的通知》。
觀點新媒體獲悉,《通知》稱,即日起,對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到汕頭市購房的職工,取消其與配偶必須有一方為汕頭市戶籍或一方須在汕頭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條件限制。
即: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戶籍地和繳存地限制,只要符合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均可以在汕頭市申請辦理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同日,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開通住房公積金貸款直沖(部分)結清還款業務的通知》,該中心開通“公積金貸款直沖(部分)結清還款”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申請提前(部分或結清) 還款時,如果公積金繳存賬戶有可用余額,可以用余額直接沖還。
另據過往報道,7月14日,廣東汕頭市對多子女家庭(按國家政策已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汕頭市購買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最高可貸額度上浮20%的優惠政策,但不得超過《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最高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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