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十堰市醫藥衛生學校學生住宿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十堰市醫藥衛生學校:
根據《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鄂價費〔2017〕1號)精神,原物價局于2018年5月制發了《關于十堰市醫藥衛生學校學生住宿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鄖價費字〔2018〕14號)文件,有效期五年,期限已滿,經研究,現就學生住宿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資料圖】
一、收費標準
(一)住宿費
1.學生公寓:4人間每生每學年1100元(配套設施:書桌、微機桌、椅子、衣柜、書架、空調、電扇、鞋柜。房間內配備有衛生間,有專人管理,負責安全、衛生、維修。)
2.學生公寓:5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配套設施:書桌、微機桌、椅子、衣柜、書架、空調、電扇、鞋柜。房間內配備有衛生間,有專人管理,負責安全、衛生、維修。)
3. 宿舍樓:4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配套設施:書桌、微機桌、椅子、衣柜、書架、中央空調、電扇、鞋柜。房間內配備有衛生間,有專人管理,負責安全、衛生、維修。)
4.宿舍樓:10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配套設施:物品柜、中央空調、電扇、衛生間,有專人管理,負責安全、衛生、維修。)
(二)空調費
按《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鄂價費〔2017〕1號)規定收取。
二、相關要求
1.住宿費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噸、用電8度,超額部分可按國家規定的當地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價格向學生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2.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對中職學生優惠及減免等各項政策,確保經濟困難學生不輟學。
3.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你校在實施收費前,需通過校園網、公示欄等多種方式,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投訴電話(12315)等內容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起執行,文件有效期5年,期滿另行核定,執行期間上級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堰市鄖陽區物價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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