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信息:擔保有幾種形式,反擔保要符合哪些要件

    來源: 名律網2023-06-28 01:10:21
      

    擔保有幾種形式,反擔保要符合哪些要件

    (資料圖)

    一、擔保有幾種形式

    1、第三人提供保證,債務不能履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

    2、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房屋、車輛、股票、債券,設定抵押或質押,債務不能履行時,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質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3、留置債務人動產迫使其履行相應債務,期滿仍未履行的,債權人以變賣、拍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4、爭取債務人交付定金,如其違約將喪失定金。

    二、反擔保要符合那些要件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相關知識:擔保人的擔保期限

    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關于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對于擔保與反擔保的相關內容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清楚了,在債務關系中這是比較重要的一點。此外,對于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也需要擔保人做詳細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進行擔保。如果您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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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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