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訊息:醫學生用郵票制毒賺100元獲刑

    來源: 浙江高院2023-06-26 14:27:33
      

    6月20日,在第36個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浙江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


    (資料圖片)

    【案例5】顧某某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醫學院學生受毒販指使制造新型毒品并通過快遞郵寄給他人,應予懲處

    一、基本情況

    顧某某,男,2000年3月7日出生,原系外省某醫學院學生,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

    2020年10月,毛某某通過網絡聊天工具以700元人民幣的價格向販毒人員購買5張“郵票”毒品,通過比特幣支付毒資,提供收取快遞地址。販毒人員通知時為某醫學院學生的被告人顧某某發貨。顧某某使用上線提供的白色粉末、酒精、郵票制造出5張賽洛新“郵票”毒品,并通過快遞郵寄至毛某某提供的地址,獲利人民幣100元。該包裹經轉寄到達浙江省臨海市毛某某處,后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稱重和鑒定,該5張賽洛新“郵票”毒品凈重0.14克,并檢出賽洛新和4-AC0-DMT成分。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臨海市人民法院審理。

    被告人顧某某的行為構成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罪。顧某某歸案后如實供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顧某某曾被行政處罰,仍不思悔改,酌情予以從重處罰。人民法院以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顧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三、典型意義

    近年來,新型毒品案件在毒品案件總量中的占比呈上升態勢,新型毒品成癮性相對傳統毒品更強,外觀形式更隱蔽,社會危害性大,應該依法予以打擊。本案被告人作為醫學院學生,更應該從醫學專業的角度認識到毒品的危害,增強禁毒、拒毒意識,卻以身試法,自毀前程。同時,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本案被告人涉案毒品僅0.14克,獲利100元,依法仍應懲處。每位公民都要遵紀守法,珍愛生命、遠離毒品,以免悔恨終生。

    原標題:浙江高院發布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責任編輯:鄭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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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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