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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證需要以下條件和手續:1、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各個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適當降低結婚的年齡。3、雙方不存在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4、不違反一夫一妻制,即有配偶的不得再與他人結婚。5、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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