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襄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原干部彭某誣告陷害問題。2016年3月,彭某因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襄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以下簡稱高新區法院)開除公職,2017年3月,宜城市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彭某對院領導及相關人員懷恨在心。2020年5月以來,彭某捏造高新區法院原院長宋某某、原副院長楊某等為其在偽造證件中提供便利、收受賄賂等問題,多次向中央、省、市各職能部門和紀委監委舉報。經襄陽市紀委監委核查,彭某反映問題均不屬實或查無實據,涉嫌誣告陷害。2022年5月,襄陽市監委將彭某涉嫌誣告陷害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2023年6月,彭某因犯誣告陷害罪及其他違法犯罪被宜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鄂州市鄂城區汀祖鎮董勝村原聘用干部董某某誣告陷害問題。2021年11月,董某某被董勝村委會解聘后,因要求該村黨支部書記董某銳為其解決個人社保等問題遭拒,便捏造董某銳侵占集體資產、貪污補償資金等問題,多次向省、市、區各職能部門和紀委監委舉報。經汀祖鎮紀委核查,董某某反映的問題均不屬實。2021年12月,鎮紀委在董勝村召開黨員、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澄清。2022年3月至8月,董某某繼續就捏造的董某銳違紀違法問題進行重復舉報。經鄂城區紀委監委提級核查,反映問題均不屬實,并向其反饋了核查結果。此后,董某某仍不斷重復舉報已有明確結論的問題,對董某銳個人及董勝村委會工作造成嚴重影響。2022年8月,鄂城區監委將董某某涉嫌誣告陷害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2023年2月,董某某因犯誣告陷害罪及其他違法犯罪被鄂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年,鄂城區紀委給予董某某開除黨籍處分。
咸寧市崇陽縣石城鎮荻洲村村民甘某某誣告陷害問題。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甘某某因個人房屋拆遷補償要求未得到滿足,對石城鎮、荻洲村干部不滿,捏造石城鎮鎮長成某、荻洲村黨支部書記鄒某等人貪污及詐騙其拆遷補償款問題,不斷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經崇陽縣紀委監委核查,甘某某反映問題均不屬實,并將核查結果向其進行了反饋。此后,甘某某仍多層、多頭重復舉報,并公開發布鎮、村干部強拆房屋、貪污補償款等不實短視頻,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涉嫌誣告陷害。2023年2月,崇陽縣監委將甘某某涉嫌誣告陷害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2023年6月,甘某某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崇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荊州市公安局沙市區分局岑河派出所原所長周某某等人誣告陷害問題。周某某因被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對時任調查專班負責人李某心存怨恨。2021年11月,周某某伙同某企業負責人舒某某詐騙犯罪被公安機關查處,其仍認為是李某督辦所致。為進行報復,周某某捏造了李某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問題,指使舒某某實名向中央、省相關部門舉報。經荊州市紀委監委核查,兩人反映問題均不屬實,涉嫌誣告陷害。2022年8月,沙市區監委將周某某等人涉嫌誣告陷害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2022年9月,經荊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轄,石首市公安局對周某某、舒某某立案偵查。2023年2月,周某某等人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石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省紀委監委指出,以上通報的典型案例,有的為實現個人不合理訴求,肆意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進行誣告;有的挾私報復,罔顧事實,對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的問題仍誣告陷害他人,甚至采取公開發布不實視頻等手段,對他人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響。這類行為情節嚴重、涉嫌犯罪,擾亂信訪舉報秩序,挫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對地方政治生態、社風民風造成不良影響。
省紀委監委強調,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認識到嚴肅查處誣告陷害、惡意舉報行為,是激勵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凈化全省政治生態的重要舉措。要深入排查誣告陷害、惡意舉報等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大對誣告陷害、惡意舉報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持續亮明為干事擔當者撐腰的鮮明態度。加強宣傳解釋,引導黨員群眾實事求是、依法有序反映問題,減少誤告、錯告等現象發生,共同維護安全穩定的信訪舉報秩序。
來源/湖北日報
關鍵詞: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