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中國網財經8月1日訊(記者 張增艷)平潭發展昨日晚間公告稱,公司實控人劉平山、王志明被福建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據福建證監局調查發現,平潭發展控股股東福建山田的非控股股東存在未能履行融資業務相關協議約定的情形,福建山田為其非控股股東融資業務提供擔保所質押的平潭發展部分股份,從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陸續被質權人廈門國際信托實施違約處置而導致被動減持。
2019年4月17日和2022年3月14日,平潭發展實控人發生變更,致使兩位實控人劉平山、王志明分別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 年修訂)》第七十四條關于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2個月內不得轉讓,以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 年修訂)》第七十四條關于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8個月內不得轉讓的規定。
為此,福建證監局決定對上述涉及的兩位實控人劉平山和王志明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關鍵詞: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