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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發布關于印發《2023年全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利用四個月時間,對全省旅游市場秩序開展集中整治,查處一批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發布一批整治旅游市場秩序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影響行業形象的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通過集中整治,全省旅游市場秩序更加規范有序,旅游企業經營管理更加規范,從業人員專業素養明顯提高,旅游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消費者滿意度不斷提高。
時間安排
2023年5月至9月
整治內容
(一)旅行社1. 未取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出借、非法轉讓旅行社經營許可;2. 超范圍經營旅游產品、經營非目的地國家旅游產品;3. 不簽訂旅游合同,簽訂虛假合同、陰陽合同及合同不規范;4. 虛假宣傳,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等,通過組團旅游實施養老詐騙;5. 地接過程中擅自改變行程或增加另行付費項目,與購物場所、導游等勾結誘導、欺騙、強迫游客購物;6. 未落實旅游包車“五不租”、“五統一”、“三證一牌一單”等制度。(二)A級旅游景區1. 景區停車場、游客中心、游步道、標識系統、安全設施等旅游服務設施陳舊老化及功能不完善等問題;2. 景區管理不到位、不科學、不規范,內部交通組織不暢通,重要節點缺乏有效管理等問題;3. 景區工作人員為游客提供服務態度不好,游客投訴處理不及時,輿情處置不當等問題;4. 景區內亂搭亂建、環境臟亂、污水亂排放、清掃不及時等問題;5. 景區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提示、警示標識和安全防護設施不足,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管理預案不健全不完善,玻璃棧道、“步步驚心”類高風險項目未經專業機構安全檢測和取得相關部門開業許可等問題;6. 景區未按照物價部門核定價格收費,景區內消費未明碼標價、隨意漲價,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食品等問題。(三)導游1. 未取得導游資格證和未注冊電子導游證從事導游業務;2. 導游在執業過程中未攜帶電子導游證、佩戴導游身份標記;3. 與旅行社、購物場所等勾結,收受購物店、餐飲、自費旅游項目經營者回扣,侵害游客合法權益;4. 語言辱罵、暗示、威脅等手段強迫誘導或變相強迫游客購物;5. 其它違反《導游管理條例》規定的情形。(四)星級旅游飯店、等級旅游民宿1. 不遵守合同契約精神,未公示客房和其它消費價格;2. 公共安全設施不完善,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不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3. 客房衛生條件不符合要求,餐廳、后廚、庫房等處落實食品安全衛生要求不嚴,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反餐飲浪費和塑料污染治理不到位。各地根據實際,將已明確由當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管理的旅游住宿業納入整治工作范圍。來源/湖北發布、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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