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近日,四川兩名男子用“活泥鰍”釣魚被判刑一事,引發關注。8月28日,南都記者從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兩人在禁漁期和禁漁區使用國家禁止的捕撈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使用活餌釣魚共計41.69千克。法院依法判處兩人連帶賠償漁業資源損失人民幣11918.16元。
庭審現場。
據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劉某和段某是資深“釣友”,兩人經常相約在各地野釣。2022年10月,兩人在綿陽市鹽亭縣梓江河段使用活餌(泥鰍)釣魚,共計釣獲翹嘴紅鲌、鰱魚、鱖魚等41.69千克。
據悉,接當地群眾舉報,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對查獲的漁獲物、釣餌、釣魚工具等進行封存、稱重并拍照取證,劉某和段某對自己在禁釣河域使用活泥鰍釣魚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2023年6月,鹽亭縣檢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并向鹽亭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鹽亭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段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和禁漁區使用國家禁止的捕撈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同時劉某、段某的行為破壞了漁業資源,造成國家漁業資源損失,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生態修復賠償的民事責任。
鑒于兩人認罪認罰,主動承擔民事責任并向社會真誠悔過道歉,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七個月,判處段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兩人連帶賠償漁業資源損失人民幣11918.16元,用于購買魚苗修復梓江漁業資源。
采寫:實習生 何茵桃 南都記者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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