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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電 (鄭江洛)記者從廈門市防控辦獲悉,27日起,廈門市進一步優化新冠病毒感染者解除隔離的標準。
據悉,感染者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可結束隔離,恢復正常生活和返崗。
條件一、隔離滿5天(自出現癥狀或核酸、抗原檢測結果陽性之日起計),癥狀明顯好轉或無明顯癥狀,且抗原檢測結果陰性的。
條件二、隔離滿7天(自出現癥狀或核酸、抗原檢測結果陽性之日起計),且癥狀明顯好轉或無明顯癥狀的。
條件三、如隔離第7天仍有發熱等癥狀,繼續隔離,待滿足第(二)條后解除。
此外,特殊行業、特殊崗位人員解除隔離和返崗要求,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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