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不正當競爭” “李跳跳”們跳過的是市場還是法律

    來源: 南方都市報2023-08-30 23:35:54
      

    修訂后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對彈窗廣告、開屏廣告等行為作出規范。 新華社發

    近期,包括知名安卓應用“李跳跳”等部分自動跳過各類App開屏廣告的軟件開發者,相繼收到來自國內同一家互聯網大廠的律師函,稱他們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干擾了其運營模式和盈利方式,要求下架軟件停止運營。各家跳過App開屏廣告的軟件開發方,分別發布停止運營并下架的相關公告。

    8月25日,其中一家軟件開發方告訴記者,他們開發軟件的初衷,是為了讓用戶不受廣告的困擾,讓大家使用更便捷。這款軟件的功能并不是屏蔽廣告,而是幫助跳過廣告。因為該互聯網大廠曾表示將索賠十多萬元,才不得不下架。


    【資料圖】

    這類軟件讓用戶無需忍受廣告的煩擾,獲得較多用戶喜愛,是否對商業軟件的運營商構成侵權?

    事件

    01

    被控不正當競爭 “李跳跳”宣布停更

    8月24日,開屏廣告跳過App“李跳跳”運營方發布公眾號文章稱,由于收到一份被控不正當競爭的律師函,將無限期停止更新。

    “李跳跳”是一款適用于安卓系統的App開屏廣告跳過應用。從公眾號更新內容來看,“李跳跳”沒有上架到應用商店。考慮到手續或材料等問題,“李跳跳”開發者采取了用戶從公眾號內獲取安裝包再自行安裝的方式,且為免費軟件。除了跳過開屏廣告外,“李跳跳”還提供一鍵安裝指定應用和一鍵取消關注指定公眾號等功能。

    公眾號發布的律師函顯示,“李跳跳”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即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基于此,律師函認定“李跳跳”通過屏蔽、過濾某瀏覽器廣告服務,吸引用戶下載并使用涉案軟件,使其不正當地取得競爭優勢。該行為超出了中立技術為用戶提供便利的范疇,干擾了該瀏覽器的運營模式和盈利模式。

    委托方要求“李跳跳”在收到律師函后的48小時內停止運營,并在所有發布平臺下架軟件。根據律師函介紹,委托方成立于1998年,所屬集團是中國最大的互聯網綜合服務提供商之一,也是中國服務用戶最多的互聯網企業之一,旗下產品包括瀏覽器、閱讀、音樂、視頻等不同應用。

    “李跳跳”的開發者隨后還更新公告稱:“大廠給到壓力了,在事態沒有進一步明朗之前,不再提供李跳跳的下載和更新”。

    同時,開發者在另一篇公眾號文章中提出自己的疑問,“李跳跳”是一個公益性質的單機應用,沒有聯網也沒有盈利,不存在律師函中所說的經營行為。

    開發者認為,“李跳跳”的原理是利用系統權限幫用戶自動點擊廣告上的跳過按鈕,跳過廣告而非屏蔽廣告,無入侵和破壞,不會對第三方應用的完整性有影響。“試想一下,如果所有廠商都把開屏廣告上的跳過按鈕,做成全屏跳過,那需要使用李跳跳的用戶還會有多少呢?我認為是幾乎沒有。”

    這不是“李跳跳”第一次被互聯網平臺投訴。公開資料顯示,2021年,“李跳跳”曾遭舉報涉嫌詐騙,被酷安(一個安卓手機精品資源下載分享站)下架,今年3月又因舉報被360應用商店下架。

    02

    多款軟件收到同一家大廠律師函

    除了“李跳跳”,有媒體報道,包括“叮小跳”“大圣凈化”等在內的多款應用收到了律師函,而這些律師函來自深圳市同一家互聯網公司。

    其中,“叮小跳”運營主體公眾號羊小蜜早在8月6日表示,他們已經收到律師函。其公眾號上披露的紙質律師函圖片顯示,涉案軟件“可用于屏蔽、過濾某瀏覽器的廣告服務”“吸引用戶下載并使用涉案軟件,使其不正當取得競爭優勢……破壞了合法競爭秩序和機制,并最終造成消費者福祉的減損”。對方要求在收函48小時內停止運營、下架“叮小跳”App。

    “大圣凈化”和“一指禪”方面均于8月22日公布了律師函內容,兩家被控內容大體一致,對方引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條文要求上述App下架、停止運營。

    記者從上述軟件開發方處得到證實,目前,多款類似跳過開屏廣告軟件開發者收到的律師函,均系深圳一家互聯網公司委托律師發出。

    其中一款跳過開屏廣告軟件的開發者阿慶(化名)告訴記者,他們在收到律師函后,已經下架了軟件,用戶此前下載的軟件也停止運營。而在被要求下架App之前,該款軟件的下載量將近100萬次。該開發者坦言,開發這款軟件的初衷,是為了讓用戶不受廣告的困擾,讓大家使用更便捷。這款軟件的功能并不是屏蔽廣告,而是幫助跳過廣告,作為開發者,他們也沒有從中盈利。

    “雖然我們已經停止運營了這款軟件,并關閉了下載渠道,但在不久之前,對方法務人員和我們交涉過,說軟件下架之前,還是對他們產生了影響,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后續可能還是要賠償,或者走司法程序。”阿慶說,對方曾稱若不下架,要索賠十多萬元。目前她也在觀望對方有何新的動作。

    爭議

    A

    跳過廣告抽走了軟件運營的“糧”

    因屏蔽網站廣告行為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爭議焦點往往在于其屏蔽、攔截網絡廣告的商業模式是否保護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互聯網專條”中也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其中就包括“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

    在不少用戶看來,去廣告是一場正義之戰,但在經濟學家熊秉元看來,正義只是一種工具性概念,它不是目的本身。

    《廣告法》對移動互聯網廣告有明確規定,合法合規的開屏廣告本身是正向刺激市場發展的。部分屏蔽廣告軟件通過技術手段攔截、屏蔽移動App合法廣告,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有違反商業道德之嫌。而這與該技術提供者現階段是否在該業務上獲得了收益無關。

    “看似從用戶角度上‘正義’,但破壞產品形態,商業形態,不有利于行業發展,也不具有合法性。”法律人士指出,可能很多消費者會誤以為,只有完全屏蔽一切移動應用程序的廣告才是真正的“造福于消費者”,但目前市面上有相當一部分移動應用程序為用戶提供免費的功能和服務,當該些應用程序去掉廣告這一重要的收入來源,開發者乃至相關行業無法維系相關的業務后,受影響的仍然是普通用戶。跳過廣告雖然獲得了用戶歡迎,但大部分“免費”互聯網服務僅依靠廣告來維持生存,跳過廣告讓互聯網軟件運營所需要的“糧”被全部抽走,再加上“躺槍”的被屏蔽的廣告主,對這個行業生態的影響是不利的。

    B

    多個案例判“攔截”App賠償

    市面上存在不少聲稱可攔截彈窗廣告、開屏廣告的軟件,這些軟件可供免費下載,甚至作為插件被內置在瀏覽器中。這種通過“破解”手段來攔截正常商業廣告的行為是否合理?法院已有不少類似案例。

    2021年8月,北京心往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其產品“X瀏覽器”可以跳過優酷網上播放視頻前的貼片廣告,并將廣告屏蔽功能作為涉案App的賣點公開進行宣傳,被法院判決賠償優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20萬元。

    類似的案例還有,成都雙時利公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經營所有的網站,以“最火軟件網提供愛奇藝去廣告版破解版”做宣傳,并向用戶提供了該軟件下載服務,被法院判決賠償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15萬元。

    從案件不難看出,廣告費與會員費是互聯網廠商的一大收入來源,這也是堅決反對違規破解軟件的一大原因。

    此外,所謂攔截廣告的技術充滿不確定性,它可能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造成其他不良影響,這也是互聯網廠商的擔憂所在。這類軟件在跳過廣告的同時,同樣也會跳過不少軟件”青少年模式”提醒的彈窗。科技測評媒體“差評”就曾做過測評,后臺運行“李跳跳”時,進入B站等網站時,青少年模式的彈窗會被自動跳過,顯然,插件也突破了軟件設置的安全合規設置。

    C

    利益受損并非衡量 不正當競爭直接依據

    江蘇加達加事務所律師石澤華認為,雖然市面上眾多手機應用通過投放廣告獲取收益,屏蔽廣告軟件“李跳跳”通過模擬點擊可以幫助用戶快速跳過開屏廣告,使視頻網站利益可能受損,但也應從多角度綜合考慮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的利益平衡,不能輕易認定其為不正當競爭。

    石澤華表示,首先,利益受損并非衡量構成不正當競爭的直接依據,一般來說正當競爭行為也會帶來一方經營者利潤的減少,而合理的市場本身就應當鼓勵競爭。

    其次,屏蔽軟件競爭行為即使造成其他經營者損失,但這種損失沒有達到顯著程度,協助消費者跳過開屏廣告的產品需求來自于消費者對廣告的厭惡心理,而這類消費者本身亦會“手動”跳過廣告,故廣告直接消費者的受眾數量不會大幅度降低。

    “再次,屏蔽權利沒有侵害消費者自主決定權,反而是消費者行使自主權利。”石澤華介紹,一般看來,經營者的廣告的頁面會設置“跳過”圖標,這意味著經營者提供給了消費者自愿選擇觀看或不觀看廣告的自由。“最為重要的是,該類行為提升了社會整體效率。”石澤華告訴記者,互聯網經濟屬于“注意力經濟”,幫助跳過或屏蔽廣告有助于節省消費者很大一部分時間。同時,促使經營者投放了能夠吸引消費者的內容,廣告的精準投放也使社會總體競爭效率上升。

    石澤華認為,結合“李跳跳”軟件開發者的意圖來看,若其并非專注于商業使用或直接獲取商業收益,且獲得大量消費者信賴、支持情況下,結合上述分析,綜合考慮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整體的利益和效率來看,“我認為不應當認定其構成不正當競爭。”

    規范

    工信部:

    不得頻繁彈窗干擾正常使用

    事實上,《廣告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廣告行為規范》《移動互聯網廣告標識技術規范》等法律及條例曾對移動廣告市場作出相關規范,例如“開屏廣告不宜超過6秒”、“應當顯著、清晰標明易識別的‘關閉’、‘X’、‘跳過’標志”。在符合行為及技術規范的前提下,移動廣告對市場具有正向刺激作用,也能夠進一步營造良好行業生態。

    2021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就App彈窗騷擾用戶問題展開專項整治,此后這類問題一直是其關注重點。隨后,工信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提升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能力的通知》,其中要求優化服務體驗,不得頻繁彈窗干擾用戶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熱力圖”、高靈敏度“搖一搖”等易造成誤觸發的方式誘導用戶操作。

    開屏廣告是移動應用程序普遍具有的功能,同時也是移動應用程序常見的盈利模式之一。按照最新的互聯網廣告監管規定,App必須提供選項,讓用戶可以自行跳過或關閉開屏廣告。互聯網企業在遵守新規的前提下,摸索用戶體驗和商業廣告的平衡已經成為長期課題。不過,惡意屏蔽和干擾其他企業產品或服務運行等都明確屬于違規操作,互聯網服務應該找到正當途徑。

    知多D

    “李跳跳”

    公開資料顯示,“李跳跳”是一款利用無障礙權限進行跳過App開屏廣告的安卓輔助應用,無需聯網,免費使用。該App的上家截圖顯示,其能跳過絕大多數App的啟動頁廣告,變相幫用戶“節省2-3秒的電量”。

    以安卓手機為例實測發現,除了各大視頻App外,李跳跳還能跳過百度網盤、今日頭條、淘寶、大眾點評、喜馬拉雅、知乎等App的開屏廣告。

    整合:易福紅

    采寫:南都記者 黃慧詩

    來源:極目新聞 封面新聞 界面新聞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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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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