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4日訊深交所網站于8月11日公布關于對青島冠中生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冠中生態,證券代碼:300948.SZ)的關注函。2023年8月9日,冠中生態披露的《關于部分募集資金理財產品因司法凍結延期贖回的公告》顯示,公司于2023年8月7日獲悉,公司使用暫時閑置的首發募集資金所購買的理財產品3,000萬元因司法凍結無法按期贖回,對應利息亦無法結息。
公告稱,因公司分包商山東乾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乾宸”)與其供應商云南皓盛民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皓盛民爆”)合同糾紛問題,皓盛民爆起訴山東乾宸欠付其工程款17,791,594.88元及逾期利息101,412.12元,合計17,893,007.00元。皓盛民爆認為公司作為總承包方,有支付上述款項的連帶責任,遂將公司作為第四被告起訴至云南省建水縣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建水縣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公司與其他六名被告合計被裁定凍結名下銀行存款及網絡資金17,893,007.00元。公司披露該案件已開庭審理,目前尚未收到一審判決結果。
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冠中生態說明公司是否對山東乾宸提供擔保,上述訴訟、凍結事項對公司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公司是否確認預計負債,有關資產是否存在減值風險等問題。
(資料圖)
冠中生態于2021年2月25日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本次公開發行股票2,334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為25.01%,本次發行股份均為新股,公司股東不進行公開發售股份,發行價格為13.00元/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俞樂、黎慧明。公司募集資金總額為30,342.00萬元,募集資金凈額為25,774.24萬元;公司2021年2月22日披露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擬募集資金45,448.20萬元,計劃用于生態修復產品生產基地項目、補充工程項目營運資金。
冠中生態發行費用總額為4,567.76萬元,其中,保薦、承銷費用為3,300.00萬元。
冠中生態2023年8月4日披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公司本次發行可轉債規模為人民幣40,000.00萬元(400.00萬張),向原股東發行的數量和配售比例為本次發行向原股東優先配售2,709,870張,即270,987,000元,占本次發行總量的67.75%,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40,0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時間為2023年8月9日。
冠中生態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黎慧明、朱可。
冠中生態于2023年5月10日發布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上會稿)(修訂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0,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擬投入建水縣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勘查設計施工總承包、高青縣城鄉綠道網項目、淄博四寶山區域生態建設綜合治理項目—水體生態修復項目、樂平市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綜合治理項目(一期)、補充流動資金。
冠中生態2021年5月29日披露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司2020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擬以實施利潤分配預案時股權登記日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80元(含稅),若以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總股本93,340,000股為基數,共分配現金紅利不超過人民幣7,467,200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股,轉增后公司總股本將增加至140,010,000股。本次利潤分配不送紅股,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下一年度。
以下為全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
關于對青島冠中生態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3〕第275號
青島冠中生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8月9日,你公司披露的《關于部分募集資金理財產品因司法凍結延期贖回的公告》顯示,你公司于2023年8月7日獲悉,你公司使用暫時閑置的首發募集資金所購買的理財產品3,000萬元因司法凍結無法按期贖回,對應利息亦無法結息。
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核實并說明如下事項:
1.公告稱,因公司分包商山東乾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乾宸”)與其供應商云南皓盛民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皓盛民爆”)合同糾紛問題,皓盛民爆起訴山東乾宸欠付其工程款17,791,594.88元及逾期利息101,412.12元,合計17,893,007.00元。皓盛民爆認為公司作為總承包方,有支付上述款項的連帶責任,遂將公司作為第四被告起訴至云南省建水縣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建水縣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公司與其他六名被告合計被裁定凍結名下銀行存款及網絡資金17,893,007.00元。你公司披露該案件已開庭審理,目前尚未收到一審判決結果。
(1)請說明上述案件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原告、被告、立案時間及你公司知悉時間、原告訴訟請求、原告主張你公司應承擔有關連帶責任的原因和提供的證據材料、一審開庭時間及你公司應訴情況;你公司及其他被告資產被凍結的時間和金額、你公司知悉相關凍結事項的具體時點。
(2)請說明案件涉及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總投資額、資金來源、截至目前投資建設進度、對你公司財務報表已產生的影響(包括具體會計科目和金額),案件有關糾紛對項目推進是否產生影響。
(3)請說明你公司是否對山東乾宸提供擔保,上述訴訟、凍結事項對你公司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你公司是否確認預計負債,有關資產是否存在減值風險。
請保薦機構、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2.請你公司自查募集資金存放及使用情況,說明截至目前募集資金余額、凍結及其他受限資金金額及受限原因,你公司就保障資金存放及使用合規性已采取和擬采取的措施;你公司募投項目進展是否與預期相符,上述理財產品資金凍結無法按期贖回是否對項目推進產生影響,項目后續推進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如是,請進行充分風險提示。請保薦機構、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3.請結合上述回復,說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信息,或是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
4.你公司認為應予以說明的其他事項。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2023年8月18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青島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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