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資深媒體人付政浩再度發文談到了有關周琦的談判情況。
原文如下:
北京、新疆圍繞范子銘+錢換周琦的談判已到關鍵時刻。雙方俱樂部在框架上能匹配上對方的訴求,所以現在協調的重點是雙方球員的加盟意愿。我趁周末研讀了幾遍CBA規則,自認想出了一個還算靠譜的買斷策略,既能滿足球員的訴求,又能繞開簽字費的違規雷區。
鑒于范子銘和周琦的B類合同雙雙到期(周琦是2021年到期的),嚴格來說現在是用范子銘的獨家簽約權+錢來換周琦的獨家簽約權。如果有任何一方球員不愿與新東家簽約,都可能導致交易擱淺。所以,雙方球隊在談條件時,除了俱樂部層面彼此達成共識外,還要獲得雙方球員的簽約承諾。而想要說服球員簽約,可能就得給予一些球隊戰術地位的承諾和金錢方面的補償。之前都在猜測球員可能會索取簽字費,而CBA明確規定,任何形式的簽字費都屬于違規。
基于此,我想出了一個規避簽字費的辦法,那就是給球員買斷費,買斷費起碼在CBA規則中是允許的。目前,新疆擁有的是周琦的D類合同獨家簽約權,而范子銘的B類合同到期后,首鋼擁有的也是其D類合同的獨家簽約權。按規定,這種獨家簽約權可以放棄或在俱樂部之間轉讓。
假設雙方俱樂部達成協議、同時與球員達成默契,那么首鋼支付給新疆一大筆錢來購買周琦獨家簽約權。而因為新疆放棄了周琦的獨家簽約權,在理論上可以用買斷費的形式反過來補償周琦,所以可以從首鋼支付的轉讓費中拿出一部分補償周琦,而周琦獲得原俱樂部的買斷費后則可自由加盟首鋼。同理,北京對范子銘則可以撤回D類合同的報價,然后以違約費或買斷費的名義對范子銘進行補償。
如此一來,球員既規避了索取簽字費的違規風險,又能從原俱樂部獲得以違約金或買斷費名義支付的補償費用。所以,當此之際,就是要盡快說服球員承諾加盟,而說服他們的具體辦法就是讓原俱樂部以買斷費的形式給予他們一筆錢。
這個設想是基于球員想要獲得巨額補償的前提下進行假設的,旨在規避簽字費的違規問題。我向一位CBA董事進行了請教,他也認為理論上這個擦邊球可以打,只要不是下家俱樂部直接給新簽約球員額外的錢,理論上就不屬于簽字費。何況規則解釋權在CBA公司和籃協手中,籃協也會予以默許,畢竟籃協希望盡早解決周琦的轉會僵局。如買斷費這一策略還有漏洞,請方家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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