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資基金行業首部行政法規發布 證監會:進一步暢通“募”“投”“管”“退”各環節

    來源: 新華財經2023-07-09 17:52:06
      

    新華財經北京7月9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9日消息,《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證監會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為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范發展,《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資料圖】

    《條例》堅持強化風險源頭管控,劃定監管底線,全流程促進私募基金規范運作。

    一是突出對關鍵主體的監管要求。加強私募基金管理人監管,明確法定職責和禁止性行為,強化高管人員的專業性要求,按照規定接受合規和專業能力培訓;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并確保其滿足持續運營要求,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的相應能力。私募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職責。

    二是全面規范資金募集和備案要求。堅守“非公開”“合格投資者”的募集業務活動底線,落實穿透監管,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明確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后向基金業協會備案。

    三是規范投資業務活動。明確私募基金財產投資范圍和負面清單,同時為私募基金產品有序創新預留了空間。對專業化管理、關聯交易管理作了制度安排,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監測機制,加強全流程監管。

    四是明確市場化退出機制。為構建“進出有序”的行業生態,對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現相關情形的,規定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注銷登記并予以公示;私募基金無法正常運作、終止的,由專業機構行使更換私募基金管理人、修改或者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組織基金清算等職權。

    五是豐富事中事后監管手段,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為保障監管機構能夠有效履職,《條例》明確證監會可以采取現場檢查、調查取證、賬戶查詢、查閱復制封存涉案資料等措施;發現私募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的,可區分情況依法采取責令暫停業務、更換人員、強制審計以及接管等措施。同時,對標《證券投資基金法》,對規避登記備案義務、挪用侵占基金財產、內幕交易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懲處打擊力度。

    為支持鼓勵創業投資基金發展,《條例》作了哪些差異化安排?

    近年來,以創業投資基金為代表的私募基金在“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是促進科技自立自強、產業創新升級的重要力量。《條例》在總則中明確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分類監管,并為創業投資基金設置專章。在投資范圍、投資期限、合同策略等方面明確創業投資基金應當符合的條件,并加強創業投資基金監管政策和發展政策的協同配合。《條例》在登記備案、資金募集、投資運作、風險監測、現場檢查等方面,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差異化監管和自律管理,對主要從事長期投資、價值投資、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下一步,相關部門將進一步研究出臺支持創業投資基金發展的具體政策舉措。

    目前私募基金行業整體情況如何?為配合《條例》落地實施,證監會下一步將開展哪些工作?

    近年來,證監會不斷完善監管規則,強化日常監管,規范行業秩序,推進優化政策環境。目前,私募基金規模持續增長,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能力逐步增強,行業呈健康發展態勢,功能作用持續發揮,存量風險顯著壓降。《條例》中主要監管原則和要求已在近年發布的監管規則中有所體現,行業已有認同度和預期,合規風控水平穩步提高,行業生態持續優化。

    《條例》的發布既是健全私募基金監管基礎性法規制度的標志,也是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進入新階段的標志,對行業具有里程碑意義。為貫徹落實好《條例》,證監會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自律規則。根據《條例》修訂《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細化相關要求,逐步完善私募基金資金募集、投資運作、信息披露等相關制度,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類型、管理資產規模、持續合規情況、風險控制情況和服務投資者能力等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規則體系。同時指導基金業協會按照《條例》和證監會行政監管規則,配套完善登記備案、合同指引、信息報送等自律規則。

    二是全面宣傳解讀貫徹《條例》,開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務機構以及從業人員等各方的培訓工作,引導各方準確充分學習理解《條例》內容,準確把握要點,提高規范運作水平。

    三是進一步推進優化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環境,暢通“募”“投”“管”“退”各環節,推動私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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