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運輸部消息,日前,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評估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評估制度,提升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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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共8章50條,包括總則、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運營期間安全評估、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相關要求、運營安全專家、附則等章節以及3個附件(初期運營前、正式運營前和運營期間安全評估報告的基本格式要求)。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
進一步完善安全評估前提條件及相關要求
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完善了安全生產“兩類人員”考核、人防驗收等安全評估前提條件。明確了分批分段開通的線路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要求。
2
進一步強化安全評估工作要求
做好與新出臺相關標準的銜接,將關鍵設施設備更新改造或使用環境變化等納入針對性安全評估。優化運營期間安全評估周期要求,提出各地可根據線網狀態靈活確定評估周期,守住安全底線的同時提高評估精細化水平。
3
進一步規范對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和專家的要求
提出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和專家與被評估單位、項目之間的回避原則。明確省級和城市級主管部門對安全評估工作的監管職責,強化對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的監督。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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