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第五條,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按以下規定處理:1、以書面形式責令停止建設。不停止建設的,依法查封施工現場。2、以書面形式責令限期改正。對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開工建設的,同時責令其及時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關鍵詞: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