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有哪些內容

    來源: 法師兄2023-08-27 03: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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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按以下規定處理:1、以書面形式責令停止建設。不停止建設的,依法查封施工現場。2、以書面形式責令限期改正。對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開工建設的,同時責令其及時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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