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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局官網公布兩則通知,要求深圳富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李某周、陳某旋到深圳監管局接受監管約談。
根據通知,就有關違規線索,深圳證監局需向李某周、陳某旋進一步核實和調查取證,此前已通過電話、短信等多種方式要求上述兩人到該局接受監管約談,但兩人均未配合,也未提供正當理由。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深圳證監局現通過公開通知的形式向李某周、陳某旋告知,兩人需自通知公告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與該局指定電話聯系,進一步確定監管約談時間及配合提供有關資料的具體要求。如兩人仍拒不配合,深圳證監局將依法采取進一步措施。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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