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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暴治理上,人民法院要求依法落實和強化平臺責任承擔。8月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近五年涉網絡暴力案件審理情況報告。
報告表示,平臺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網暴問題治理方面負有相應主體責任,但部分平臺仍存在審核不嚴、治理不力的情況。
根據規定,網絡暴力主要涉及在網絡上針對個人肆意發布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的網絡暴力行為。在平臺管理方面,報告指出,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部分案件中涉及的文字明顯構成侮辱謾罵或涉及權利人隱私,平臺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后仍未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技術手段,甚至在引發輿情后亦未采取措施,直到被權利人訴至法院后才采取措施,致使權利人的損害在此期間擴大。
報告認為,部分平臺未嚴格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原則,落實網絡實名制信息備案要求,對平臺用戶身份信息審核不嚴、管理不嚴,為侵權人實施網暴提供了可乘之機。(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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