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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昌樂樂安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規轉嫁應由銀行承擔的保險費,被濰坊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處以25萬元罰款。
同時,張娜因對上述違規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同樣被濰坊銀保監分局處以警告。
天眼查顯示,昌樂樂安村鎮銀行成立于2014年,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山東廣饒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該行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達60.8%。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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