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不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探望權是法定權利,中止行使探望權需要有法定事由,與是否支付撫養費并無直接關系。撫養子女是法定義務,并不以探望權為前提。撫養費的支付和探望權的行使是相互獨立的,一方不能以另一方未支付撫養費為由而拒絕另一方行使探望權;同時,另一方也不能以未行使探望權為由而拒絕支付撫養費。因此,大楊限制玲玲合法的探視權利沒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播音制作:郭嵐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郭嵐、王浩懿
審核:懷楠
監制:張永華 鐘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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