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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網訊(記者/攝影 黃小殷 通訊員/謝君源 毛榕謙)6月26日,在第36個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其中在一制造毒品案中,被告人黃某生家中被搜出凈重為約688斤的含冰毒成分液體。一審判決中,其犯制造毒品罪被判無期徒刑。
據悉,2020年5月起,被告人黃某生受同案人黃某文(已判刑)指使,與黃某文、同案人黃某朋(已判刑)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牟利。甲基苯丙胺為冰毒主要成分。
黃某文出資在廣東茂名購買制毒原材料和制毒工具后,指揮黃某朋與黃某生運至其位于廣州市花都區的住處之后,三人在該住處共同實施制毒活動。
該案審理法官、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廖秋平向記者透露,公安機關前期通過居民樓化糞池的污水樣本進行檢測,發現甲基苯丙胺成分。后順藤摸瓜偵察到該住處及嫌疑人。
2020年8月,公安機關抓獲黃某文、黃某朋,并在黃某文住處查獲涉案制毒工具、制毒原材料、含有毒品成分的液體等物品。經鑒定,凈重為344.381千克的液體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為91.1%-0.2%不等,其中41.9千克含量達60%以上。
6月26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被告人黃某生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生伙同他人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制造毒品罪,依法應予以懲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廣州中院以制造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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