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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賣藥的網站都是真實可信的嗎?處方藥還能在網上買嗎?精神類藥品、中藥配方顆粒將禁售嗎?“在線下單,快遞到家”的網絡售藥模式因便民利民,備受歡迎,但也因其虛擬性、跨地域性等特點引發過不少問題。隨著《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將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公眾一邊期待“強監管時代”能帶來更多用藥安心,同時也不免擔心之前的便利是否還在。
其實,讓網絡售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讓經營企業、銷售平臺、藥監部門形成合力,進而創新服務模式,完善“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服務,都是此次《辦法》的目的所在,滿足百姓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健康需求,讓藥品安全問題不再出“問題”。
“強監管”以安全為第一要務。雖說網絡購物在我們的生活中已是常態,而且網絡售藥在培育新型商業模式、賦能零售企業、方便群眾購藥等方面確實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藥品絕非一般商品,如未能合理服用,不僅有損健康還可能危及生命。所以,網絡售藥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便利性次之,這必然要求監管部門拿出更多有效工具進一步規范,對用藥風險較高的品種等禁止通過網絡銷售,同時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的查處,回應百姓期待。
“強監管”以百姓多層次多元化醫療健康需求為導向。強調藥品的安全性,當然不是放棄買藥的便利性。以處方藥來說,要求必須有醫生處方才可出售,因為這類藥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為了同時保證安全與方便,《辦法》要求銷售企業實行處方藥購買實名制,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還要將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區分展示,每個展示頁面下突出顯示處方藥的風險警示信息。如此一來,既能維護好百姓生命安全,也能提升藥品可及性,正是優化民生服務之義。
“強監管”以落到實處為目的。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原則,堅持以網管網,堅持風險管理……對網絡售藥監管趨嚴,規范化也在加強,為此,《辦法》所提要求都十分具體,比如: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必須是線下實體藥品企業;平臺應設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對國家藥監局、省級藥品監管部門,以及設區的市級、縣級相關部門的監管事權都進行了權責清晰的細化……每一項都是為了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藥品安全與百姓健康息息相關,讓網絡售藥更安全,需要這樣的“強監管”。當銷售企業的主體責任、售藥平臺的管理義務、藥監部門的監管和處罰力度,以及普通人安全用藥的意識等方面都形成了良性循環,身邊潛在的相關風險就能被及時遏制,我們的健康需求也定能得到進一步滿足。
(文|趙靜)
——退伍老兵蘇基榮的軍旅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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