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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 強化供餐管理 加強受益學生實名制管理
央視網消息:近日,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疾控局,制定并印發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對強化供餐管理、嚴格資金使用管理、規范采購管理、加強營養健康監測與教育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在供餐方式上,要求各地大力推進學校食堂供餐。學校食堂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未建設食堂或暫時不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地區,應加快學校食堂建設與改造,在過渡期內可采取企業(單位)供餐。學校規模較小、交通便利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必需的送餐條件和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中心校或鄰近學校食堂為依托,實行食堂配餐。偏遠地區小規模學校(教學點)不具備食堂供餐和配餐條件的,在確保食品衛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實行學校伙房供餐或家庭(個人)托餐。
供餐形式原則上應為完整的午餐(熱食)。供餐食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的標準要求,尊重少數民族飲食習慣。供餐食譜應公示,確保膳食搭配合理、營養均衡。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實施全過程監管,落實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度。食品貯存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出入庫管理制度、庫存盤點制度。食品加工管理方面,對原料品質、食品烹飪要求、留樣制度等提出明確要求。
在資金監管方面,要求各地加強營養膳食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管,開展定期審計。加強受益學生實名制管理,嚴防套取、冒領營養膳食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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