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法律規定的權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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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權;
2.知情權;
3.選擇權;
4.公平交易權;
5.求償權;
6.結社權;
7.獲取知識權;
8.受尊重權;
9.監督權。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二、消費者向法院訴訟維權時效是三年,且在出現法定情形下可以相應延長。
《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可以通過和解、協商、仲裁、訴訟四種方式維護消費者權益。雙方應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消費者協會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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