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負擔起訴費用我國訴訟費用分擔細則解讀

    來源: 法務網2023-08-09 11:14:20
      

    導讀:

    誰負擔起訴費需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由敗訴人承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當事人則按比例分擔;撤訴案件由原告承擔。訴訟費不交不能立案,不交訴訟費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資料圖)

    一、

    誰負擔起訴費用我國訴訟費用分擔細則解讀

    1.敗訴人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

    3.協商負擔和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由哪方當事人負擔;

    4.原告、上訴人或申請再審人負擔;

    5.申請人或債務人負擔;

    6.為不正當行為的當事人負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

    訴訟費不交會立案嗎

    訴訟費不交不會立案。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原告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

    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三、

    起訴費用一般需要多少錢

    起訴費用一般需要幾百元到幾千元。去法院訴訟按照相關規定是要收取一定金額的訴訟費用的,申請訴訟的人要繳納一定金額的案件受理費,如果涉及到財產保護的,還要有擔保金。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不同,收取的費用也是不一樣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引用法條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2]《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3]《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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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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