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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四川省遂寧市發(fā)布《遂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調整租房提取業(yè)務的通知》,調整提取頻次繳存人可按年或按月自主選擇提取。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按年提取的,無自有住房的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qū)內租賃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額為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繳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額為25000元/年。
按月提取的,無自有住房的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qū)內租賃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金額每月不超過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繳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金額每月不超過2080元。
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執(zhí)行。繳存人近12個月內辦理過租房按年提取業(yè)務的,須間隔12個月才可申請辦理租房按月提取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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