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假期的工資的計算,有三種情況。具體是:
1.三倍工資
10月1日至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2.兩倍工資
10月4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3.正常工資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國慶節假期的組成: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因此國慶法定放假時間是三天,另外四天屬于休息日調休,將前后兩個周末調整為一起休假合并計算有七天。
加班費的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加班費的計算標準是:
1.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由此得知,國慶節期間的工資有上述三種情況。
國慶假加班不給加班費的維權:
1.協商索要不成,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求助或投訴。
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通過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
3.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有: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基本信息;
②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申請仲裁需要準備的其他材料:
①申請人身份信息:身份證復印件;
②被申請人身份信息:工商企業信息;
③證明勞動關系:如果簽了勞動合同,但不返還給員工的,可以內部先溝通一下,如果人事閃爍其詞、支支吾吾,勞動者可以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
④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工裝,工牌、打卡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工資條、入職申請表、授權委托書、釘釘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公司規章制度確認書等組成完整有效的證據鏈綜合加以證明。
⑤加班記錄:如果有加班申請表或者審批表、加班餐費補貼、加班打卡記錄等等。
⑥違法辭退證據:如果公司出具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辭退試用期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拒絕續簽等方面的證據也是可以提交。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流程:
1.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寫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況,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在訴狀中注明該情況,并盡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戶籍地;
(2)訴訟請求,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系給付物的,應寫明種類和數量;如系給付行為的,應寫明為何行為或不為何行為;
(3)事實和理由,是民事訴訟原告對其訴訟請求的佐證和支持;
(4)署名和時間,由原告簽名或蓋章,并簽署時間。
3.整理證據
證明加班的證據有: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4.立案,即到管轄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提供證據。
5.交費,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等候審理判決,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
7.申請強制執行,在判決生效后,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對方仍然沒把錢全給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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