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精神二級殘疾,偷竊的東西認為就是自己的,老伴也是精神二級殘疾,自己又是低保戶,面對15000元的罰金老人該怎么辦?
(資料圖)
特殊的申請背后
“我只是抱著試試看的想法,沒想到你們為了我的申請到處奔波。”老福握著前來走訪的檢察官的手,重復了幾遍。
財產被執行人阿新是老福的兒子,本是一家希望。大學畢業,未來可期,沒想到卻是精神病發作的開始。
2021年8月25日,阿新犯盜竊罪被泰興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經鑒定,阿新是精神分裂癥,作案時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與其他人偷竊后銷贓獲利不同,阿新的意識里,認為看到的東西就是自己的,偷到后就放在眼皮子底下,看著守著。最終,阿新所竊的所有物品均被發還給被害人。
泰興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團隊在審查阿新盜竊罪一案時,發現財產刑沒有全部執行,為此進行財產刑履行能力調查。調查過程中,老福為兒子申請減免財產刑,并向檢察院申請財產刑執行監督。
走訪調查后,依法減少罰金
檢察官依法調取了泰興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人證、阿新銀行賬戶的交易明細,走訪了老福和村干部,前往泰興某精神病院,了解阿新的病情及治療情況。
調查后,檢察官發現阿新是精神二級殘疾,生活來源為民政供養的農村重殘補貼和重殘護理補貼,老福則是低保戶,老福的老伴是精神二級殘疾。的確,在這樣的境況下,阿新全部履行財產刑確實有困難。
2023年5月12日,泰興市檢察院就案件調查情況召開財產刑執行減免監督聽證會。與會的人民監督員和聽證員發表了評議意見,大家一致認為,由檢察院向法院發出財產刑減免檢察建議書。2023年5月16日,泰興市檢察院向泰興市法院發出對財產刑被執行人阿新減免財產刑的書面檢察建議。
最終,法院依法裁定減少被執行人阿新罰金人民幣13500元。據悉,該院刑事執行檢察團隊依法履行各項刑事執行檢察監督職能。創新開展財產刑執行監督工作,就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發出檢察建議。到目前為止,經法院裁定,已經對5人減免罰金,減免金額4.1萬元。其中一起案件獲評最高檢財產刑減免監督典型案例。
記者了解到,根據《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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