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的分類有哪些

    來源: 找法網2023-08-14 23:32:35
      

    一、債權的分類有哪些

    債權的分類有如下幾種方式:

    1.根據發生原因及債的內容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決定可以分為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法定之債包括侵權損害賠償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意定之債主要是指合同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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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據標的物屬性得不同可以分為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

    3.根據債的主體雙方人數可以分為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

    4.根據各方各自享有得權利或承擔得義務及相互間關系可以分為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5.根據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可以分為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6.兩個債之間的關系可以分為主債與從債。主債是從債存在的依據,從債的效力決定于主債的效力,主債消滅從債也隨之消滅。

    7.根據債務人的義務是提供財物還是提供勞務可以分為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

    二、債權的基本特征

    債權有如下基本特征:

    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

    2.債權為相對權。債的主體雙方只能是特定的。找法網提醒,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并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

    三、物權與債權的區別?

    物權與債權有如下區別:

    1.客體不同

    物權的客體是物,債權的客體是給付行為。

    2.物權是支配權,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其權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者義務人的行為的介入。債權的實現必須依賴于債務人的行為,債權人不能直接支配標的物。

    3.物權是絕對權,這意味著物權的義務主體通常是不特定的,債權是相對權,其義務主體是特定的一個或幾個人。

    4.物權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不容許內容不相容的物權并存。債權的兼容性則意味著一個物上可以存在兩個以上的債權。

    5.物權具有優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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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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