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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于2002年的樂樂對家人謊稱自己通過內部提招考試,考上一所知名高校。其親戚林女士得知后,也想通過“走關系”讓兒子小浩上名校,卻先后被樂樂騙走45.2萬元。近日,記者從北京三中院獲悉,樂樂因犯詐騙罪獲刑五年。
據樂樂本人自述,2019年,本應參加高考的樂樂沒有去考試,卻騙母親說通過找一家培訓機構的老師幫忙,通過內部提招考上某知名院校。看到樂樂用P圖軟件制作的錄取通知書,家人信以為真,還給樂樂舉辦了升學宴。
見成績不好的樂樂被名校錄取,2020年底,親戚林女士上門取經,詢問是否有辦法也讓小浩考上同一所大學。動了歪心思的樂樂,編造出一套“升學秘笈”,信以為真的母親張女士將其一一轉述給林女士。林女士得知,樂樂之所以能夠考上名校,是因為通過找關系,等到小浩上高二了也可以運作,有內部指標和考試題,但運作需要60萬元。其中包括指標費20萬元,考試題20萬元,請客送禮20萬元,且只能現金不能轉賬。
2021年5月,林女士將20萬元指標錢送到張女士家中。6月3日,又轉給張女士12000元來請所謂學校工作人員吃飯、娛樂。2022年,小浩升入高三,林女士又先后給張女士送過3筆錢。至此,林女士先后給過5筆款項,共計45.2萬元。所有的款項均被樂樂拿走,用于個人消費和出借給他人。期間,為了讓林女士和小浩深信不疑,樂樂還注冊微信,冒充培訓機構老師和林女士聊天。
2022年6月,樂樂找了一個模擬考試的平臺,對小浩謊稱是學校入學考試,讓小浩參加。之后,樂樂對小浩表示,其成績差沒考上,表示可以再找別的關系讓小浩上學。
對此,林女士逐漸生疑,最終案發。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樂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樂樂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在家屬的配合下積極退贓退賠,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故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故判處樂樂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樂樂上訴后,今年6月,北京三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走關系上大學”,要在高考政策的指導下,通過正規渠道和手續獲取入學資格,靠實力去爭取理想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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