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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條10年前的舊聞再次被翻出并引發網友討論:湖北武漢武昌區一位婚登員謊稱打印機壞了不辦離婚,9年挽救500對婚姻。該婚登員也因此獲得當地最美“紅娘”的稱號。
6月14日上午,武昌區民政局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關于網傳消息,他們近期沒有注意到有這個情況。記者檢索發現,這條被熱議的新聞實際上是湖北媒體在2013年5月刊發的一則報道。
該報道提到,當月,武漢市選出首批10名最美“紅娘”,其中武昌區熊某和蔡甸區蔡某某獲得金獎。作為最美“紅娘”,熊某被宣傳的典型事跡之一是用“善意謊言”挽救婚姻——據估計,9年來,熊某以“打印機壞了”“網絡故障”等這樣的善意謊言,挽救了500余對瀕臨破裂的婚姻。
記者注意到,自2013年“婚登員謊稱打印機壞了不辦離婚”的新聞刊出后,此條報道在2016年、2017年以及此次等不同的時間節點多次被媒體轉載,并在社交媒體上引發討論。針對這條10年前的報道,不少網友質疑“婚登員謊稱打印機壞了不辦離婚”行為的合法性,6月14日,上述工作人員表示,“現在肯定沒有這樣的情況了。”
關于婚姻登記員“用善意謊言挽救婚姻”的行為是否合規合法,有關注婚姻家事領域的公益律師向紅星新聞指出,“這里問題的關鍵是弄清楚婚姻登記員的法定職責。依法辦事是前提,之后才是情理。”
2015年12月,民政部印發的《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明確規定了婚姻登記員的主要職責:負責對當事人有關婚姻狀況聲明的監誓;審查當事人是否具備結婚、離婚、補發婚姻登記證、撤銷受脅迫婚姻的條件;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簽發婚姻登記證;建立婚姻登記檔案。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松律師對紅星新聞表示,婚姻登記員應當履行離婚登記的義務,“用善意謊言挽救婚姻”本質上是找理由拒不履行職責,是一種不作為的瀆職行為,并不可取。“挽救婚姻也需要依法行政,目前,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便是依法挽救婚姻的一種制度。”
劉昌松律師還提到,如果因為離婚登記環節的瀆職導致不良后果甚至出現刑事案件,造成不必要損失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關主張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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