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評高價倒賣演唱會門票:當心“黃牛”披上平臺新馬甲-視焦點訊

    來源: 澎湃新聞2023-05-19 15:58:23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好不容易等到喜歡的歌手官宣了演唱會行程,但在搶票期間總是會遭遇一些煩心事!”

    盡管各地打擊“黃牛”力度不斷加大,有不少消費者仍在大倒苦水:在二級票務平臺買票時實際支付金額比票面價格高出數倍,還支付了很多莫名其妙的附加費用;還有的二級平臺對提供票源的“商品提供方”諱莫如深。據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眾號5月18日消息,該微信團隊通過調查和研究發現,二級票務市場存在的這些現象,給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帶來了一定風險。

    為規范演出票務市場,近來各地有關部門紛紛祭出新招。最近有論者主張,借鑒鐵路部門的經驗,一律實行實名制購票實名制入場,并且演出門票不得轉贈、轉售。想當年,無數倒賣火車票的“黃牛”,就是在“強實名”的規則下消遁無形的。相信這個建議一旦實施,打擊效果會立竿見影。但同時需要考慮的是,公共交通與文藝演出畢竟屬于不同領域,一個事關國計民生,是百姓剛需;一個屬于文娛休閑,更具個性,也應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嚴格的“一刀切”對文化市場繁榮未必是福。但二級票務平臺等靈活運作模式的存在,應當在不損害社會經濟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之下。

    那么,實際情況又怎樣呢?

    先來看看門票的溢價情況:消費者反映,二級票務市場的價格動輒加價數百上千元,如某明星演唱會原價317元看臺的門票,在有的票務平臺上最高竟然要1317元。再看一項叫“拆單費”的附加費用,平臺對此的解釋是:“您所購買的數量,導致賣家庫存僅剩一張,剩下的單張門票將增加銷售成本。”按照普通理解認知,門票難道不是以“張”為單位進行售賣的嗎?單張門票銷售需要收取附加費從何談起?國家打擊“黃牛”,主要目的不就是為了抑制票價過度上漲,從而保護消費者權益嗎?如果任由二級票務平臺堂而皇之大幅溢價和隨意收取附加費,而只去打擊傳統意義上的“黃牛”,作用豈不大打折扣?

    打擊“黃牛”的另一重意義,在于查處非法倒票牟取利益的違法行為。據報道,與官方授權售票平臺缺票形成鮮明對比,一些二級票務平臺票源顯得異常充足。調查發現,一些二級票務平臺提供的門票基本都出自所謂的“第三方商品提供方”。但“第三方商品提供方”是否為官方授權票務銷售公司呢?對此平臺客服始終含糊其辭,未能正面回應。那么,這大量門票到底從何而來,已經轉了幾回手,這才導致溢價和附加費如此離譜?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規定,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拘留,還可并處罰款。那么,這里的“第三方”是如何拿票和轉票的,這個問題很有必要弄清楚。若其中存在倒票的情況,就應依法予以處罰。要知道,一旦“黃牛”與有關二級票務平臺人員“合作”,甚至直接披上平臺的新馬甲,做起倒票的老勾當,對演出票務市場秩序將造成更嚴重的破壞。

    二級票務平臺作為近年來涌現出的新業態,若能健康發展,有望成為現場演出市場繁榮的杠桿。但要達至這個目標,就不能缺乏規范的指引和有效的監管,尤其要警惕換了馬甲的“黃牛”捭闔其間。期待各地在打擊“黃牛”的工作中,多留意平臺這個新領域。清除平臺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倒票“元素”,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對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都將有所裨益。

    關鍵詞:

    責任編輯:sdnew003

    相關新聞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