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被執行死刑,受害人父親發聲

    來源: 澎湃新聞2023-05-07 17:43:48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2年6月27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洪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洪嶠上訴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洪嶠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資料圖】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嶠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7日,得知主犯被執行死刑的受害者父親李勝告訴記者,終于等到了這一天,感謝公檢法機構對此案作出的努力。他表示,將盡快到女兒墓前告慰,“現在我們的生活慢慢歸于平靜,之后將會再去一次位于西雙版納的女兒遇害地。”

    李勝表示,過去兩年為女兒的案子,共計花費40余萬,直播帶貨是為了還債,因為生活還要繼續,但并不后悔放棄百萬賠償。如今,事情塵埃落定,李勝也感慨萬千。

    李勝的代理律師楊柱向澎湃新聞表示,司法機關切實維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案件時間線

    2020年7月9日,21歲女孩李某月離開南京居住的小區后失聯。

    2020年8月4日,云南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公安局通報,7月18日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的協查通報,稱李某月從江蘇南京到達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經縝密偵查,發現李某月的男友洪嶠(男,24歲,江蘇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勐海警方會同南京警方于8月3日在南京市將洪嶠、張晨光(男,21歲,江蘇宿遷人)、曹澤青(男,20歲,江蘇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獲,并于當日在勐海縣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體。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嶠與張晨光、曹澤青在南京合謀,張晨光光、曹澤青前往勐海縣于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并埋尸。

    2020年9月4日,勐海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洪嶠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

    2022年1月27日,李某月家屬和代理律師一起參加了案件庭前會議。李某月父親申請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金額從15萬降為10萬,希望以此“表明要求洪嶠死刑的態度”。

    2022年1月28日,該案在云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擇期宣判。

    2022年7月7日,該案一審宣判,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2022年7月,李某月家屬向媒體透露,該案中三名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提出了上訴,其中洪嶠提出無罪上訴,另兩人提出上訴是認為一審量刑過重。

    2022年8月26日,該案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法庭未當庭宣判,主犯洪嶠稱自己無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駁回精神鑒定要求。

    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上訴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上訴人洪嶠、原審被告人祁文強盜竊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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