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依法懲防詐騙犯罪推動源頭治理-熱點

    來源: 新華社客戶端2023-05-06 12: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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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一季度辦案數據,其中2023年一季度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詐騙犯罪10923人,在所有罪名中位列第2位;提起公訴18146人,在所有罪名中位列第5位。從辦案情況看,該類犯罪主要呈現三方面特點。

    一是涉及面廣,多與市場需求緊密相連。詐騙犯罪形式不斷翻新,除電信網絡詐騙、金融詐騙、套路貸詐騙等傳統常見多發的詐騙類型外,養老詐騙、醫保詐騙、收藏品詐騙等新類型詐騙不斷涌現、名目多樣,影響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的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養老產品”、宣稱“以房養老”、代辦“養老保險”、開展“養老幫扶”等為名,專門針對老年人實施詐騙,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如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檢察院辦理的房某亮詐騙案,2016年5月以來,房某亮冒充某公司養老辦主任,宣稱能夠為沒有工作的人員辦理該公司養老保險,詐騙上百名有辦理養老保險需求人員合計368.8萬元,除了以發“退休金”“生活費”名義向部分被害人支付78.4萬元外,其余均用于個人消費等。

    二是組織化、規模化特征明顯。檢察機關起訴的詐騙案件中,五成以上為共同犯罪。詐騙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層級式管理、自成體系。有的成立專門公司,以所謂“合法公司”為掩護,租用高檔寫字樓,設立多個部門或崗位,利用網絡平臺進行宣傳、招聘,采用企業運作模式管理。如江蘇常州檢察機關辦理的許某橋、鮑某康等人詐騙案,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許某橋注冊成立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數個連鎖公司,招募鮑某康等員工組成詐騙犯罪集團,將從集散批發市場廉價批發的工藝品、字畫包裝成具有數倍至數十倍升值空間的“藏品”,引誘缺乏收藏品專業知識的老年人購買。至案發,該詐騙集團從160余名被害人處騙取2071萬余元。

    三是犯罪手段趨于智能化,隱蔽性強。從辦案情況看,以往單純利用電話實施詐騙的場景,開始更多向互聯網轉移,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等被用于實施詐騙的各個環節。傳統的現金交付逐漸轉變為利用網上銀行、支付平臺轉賬。有的通過網絡單線聯系,互不見面,進行流水線式的詐騙活動。網絡環境下的詐騙行為傳播范圍廣、速度快、受騙人員多,犯罪成本低、容易復制,既增加了辦案成本,也加大了犯罪打擊和預防難度。

    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針對案件特點和反映的問題,堅持依法能動履職,在依法打擊詐騙犯罪的同時,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類案監督,推進社會綜合治理。一是寬嚴相濟,依法打擊犯罪。堅持重點領域專項打擊與常態化打擊相結合,加大依法懲治力度。鑒于詐騙犯罪呈現團伙化、專業化趨勢,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從嚴懲治的基礎上,對其中參與程度低、危害不大的從犯、脅從犯,有認罪悔罪、積極退賠退贓等情節的輕罪案件,依法從寬處理。2023年一季度,檢察機關對涉嫌詐騙犯罪的,依法不批準逮捕9630人,其中無社會危險性不捕3936人;不起訴4238人,其中相對不起訴3164人。同時,及時總結辦理類案經驗,提煉類案證據標準;發揮案例指導作用,促進統一法律適用,統一執法標準。二是完善機制,形成打擊犯罪合力。與公安機關建立重大案件會商機制,在制度建設、信息交流、證據標準等方面形成長效合作機制。完善追贓挽損協調機制,努力為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主動加強與金融、電信、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以及互聯網企業的常態化聯系和實質性協作,督促落實監管、監測、提醒責任,推動形成懲治網絡犯罪的系統合力。三是加強類案監督,推進綜合治理。通過類案辦理,著力發現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充分運用檢察建議,推動相關行業完善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力度,促進源頭治理。針對有的被害人認知能力不足、分辨能力差、防范意識不強,有的被害人貪圖小便宜、急功近利,受蒙蔽而掉入詐騙陷阱等現象,積極落實普法責任,廣泛宣傳防范電信詐騙知識,結合典型案例釋法說理,提升社會公眾安全防范意識。(總臺央視記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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