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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記者從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獲悉,當地一家蔬菜門店因反向抹零行為違反《價格法》,被處以50元罰款。
近日,杭州市上城區丁蘭街道一位消費者在該門店購買商品時,選購的商品總價為13.06元,商家卻收取了13.10元。消費者馬上提出異議,商家稱:“現在誰還在乎幾分錢。”該消費者覺得權益受到侵犯,舉報至上城區市場監管局。
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丁蘭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立刻前往該商家執法檢查,發現門店的收銀臺被設置了“自動”四舍五入:商品合計金額若是末位小于等于4分錢就會“向下抹零”,大于等于5分錢的都會“向上抹零”。
市場監管部門認為,該商家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執法人員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商家立即改正,退還多收貨款,并處5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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