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蘇省公墓管理辦法》下月起施行

    來源: 揚子晚報2023-03-30 09:50:58
      


    (相關資料圖)

    新《江蘇省公墓管理辦法》下月起施行

    擴大公益性公墓供給 推進節地生態安葬

    加大公益性公墓供給,推進節地生態安葬;倡導文明祭掃新風,更好保障“逝有所安”。記者昨日從江蘇省民政廳獲悉,新修訂的《江蘇省公墓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將于4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有25條,涉及我省公墓的規劃建設、經營服務、監督管理以及相關活動。近日,江蘇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辦法》明確,公墓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要擴大公益性公墓供給,將公益性公墓從之前限定在農村地區擴大到城市范圍;公益性公墓根據服務逝者的區域范圍由縣(市、區)、設區的市民政部門審批,經營性公墓由設區的市民政部門審批并報省民政部門備案。《辦法》規定,要推進節地生態安葬,獨立墓位占地面積不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積不超過0.8平方米。公益性公墓應當使用臥式墓碑。倡導經營性公墓使用臥式墓碑,規定經營性公墓使用豎式墓碑的,最高不得超出地面一米。

    在費用方面,《辦法》明確,公益性公墓墓葬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經營性公墓墓葬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在公墓內安葬骨灰,公墓單位應當與辦理人簽訂骨灰安葬合同,明確墓葬費、管理費、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其他權利義務。墓位使用周期不超過20年。

    新《辦法》在多個條款中踐行綠色殯葬文明新風。新建公墓生態安葬區域占公墓建設用地面積不低于30%??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在不改變林地、草地用途,保證防火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態安葬地的復合利用,但不得建設任何永久性設施。

    規范公墓運營和管理。禁止炒買炒賣墓位,除為特殊人群預訂墓位外,公墓單位應當憑死亡證明或者遺體火化證明提供墓位。辦理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不得自行改建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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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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