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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3月27日發出通知決定,自4月1日起,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恢復審批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來訪團組。
通知要求各單位嚴格履行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團組的審核審批職責,督促團組派出單位和邀請來華單位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執行對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后的疫情防控措施,在對外交往中深化文明交流互鑒,不斷增強中華文明傳播力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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