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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3日公布《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規定了網信部門行政執法地域管轄、級別管轄、指定管轄、移送管轄等制度,明確了“一事不二罰”原則,將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對2017年5月2日公布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修訂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和保障網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規定明確了網信部門實施行政執法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準確。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規定規范了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一是明確立案、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多環節的具體程序要求。二是完善回避制度、聽證制度和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制度,切實保障當事人的權利。三是明確法制審核程序,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案件范圍、審核機構、審核人員,明確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四是明確重大處罰案件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網信部門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五是明確規定網信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期限以及結案的具體情形。
此外,規定還提出,網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網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有權申訴或者檢舉;網信部門應當認真審查,發現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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