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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記者會。
有記者提問:3月14日,美英澳宣布核潛艇合作方案,表示將遵守最高核不擴散標準,并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商談有關保障監督安排。機構總干事格羅西發表聲明,表示機構將與澳商談全面保障監督協定第14條規定的相關安排,以實現機構對澳保障監督的技術目標。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中方嚴重關切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干事日前就美英澳核潛艇合作發表的聲明,堅決反對美英澳脅迫機構秘書處在保障監督問題上為其核潛艇合作背書。我想強調三點:
第一,美英澳所謂遵守核不擴散承諾的表態純屬欺世盜名。三國核潛艇合作系歷史上首次核武器國家向無核武器國家轉讓核潛艇動力堆及大量武器級高濃鈾,國際原子能機構現行保障監督體系無法實施有效保障監督,不能確保澳不將相關核材料轉用于制造核武器。因此,三國核潛艇合作構成嚴重核擴散風險,違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目的和宗旨,沖擊國際核不擴散體系。
第二,美英澳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秘書處無權就三國核潛艇合作保障監督問題私相授受。美英澳真正想做的是尋求機構豁免對澳核潛艇的保障監督,這與其標榜的遵守核不擴散最高標準背道而馳。他們聲稱,機構全面保障監督協定第14條規定“不受禁止的軍事活動”可免于保障監督。但國際社會對此種活動的定義迄無共識,對第14條的適用問題存在巨大分歧。這些都是國際核軍控領域公認的未決問題,美英澳及機構秘書處無權擅自解讀。
第三,核潛艇合作相關保障監督問題需由國際社會共同討論決定。澳大利亞與機構援引第14條作出的安排將構成惡劣先例,這涉及機構所有成員國的利益。核潛艇合作涉及的保障監督問題,理應參照機構加強保障監督體系的歷史實踐,由所有感興趣的機構成員國通過政府間進程進行討論并尋求共識。在各方達成共識前,機構秘書處不應與澳大利亞私相授受。
中方敦促美英澳切實履行核不擴散義務,不要損害機構保障監督體系的權威性、有效性。我們也敦促機構秘書處嚴格根據授權履行職責,不要為三國的核擴散行為背書。同時,中方呼吁機構所有成員國積極推進政府間進程,就美英澳核潛艇合作涉及的保障監督問題尋求解決辦法,捍衛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為基石的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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