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委修訂印發《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 4月1日起施行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2023-02-10 10:47:41
      


    【資料圖】

    為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國家語委根據《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51號),修訂印發了《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

    不得在社會培訓機構、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機構或組織設立測試站點

    《規程》明確測試組織實施要求,進一步體現科學性、規范性。明確全國和省域內測試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監管主體,要求省級測試機構提前公布測試站點測試計劃安排;明確測試站點設立原則和備案要求,規定不得在社會培訓機構、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機構或組織設立站點;明確考場設置的人員配備、考場布局和測試方式,取消備測室和備測時間。

    《規程》明確優化測試過程管理,進一步體現便民高效和可操作性。明確了測試報名途徑和時限;提出了測試試卷編制、使用、保管等要求;對具體測試流程、成績評定的依據和時限、復核辦法以及等級證書更補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專設“數據檔案”章節和“違規處理”章節

    《規程》明確強化管理監督,進一步體現安全性嚴肅性。專設“數據檔案”章節,對數據類型、數據信息、數據管理等提出要求;專設“違規處理”章節,對違規機構和應試人作弊行為的處理做出要求;同時明確國家、省級測試機構的監督檢查權限范圍、方式等。

    《規程》將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國家語委將進一步指導有關單位完善測試信息管理系統,修訂測試實施綱要,加強測試員培訓,不斷提升測試服務質效。

    關鍵詞: 培訓機構 組織實施 中介機構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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