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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的徐女士擅自將2.5萬斤原產于非洲尼羅河水系的鯰魚放生到長蕩湖,不僅造成鯰魚大量死亡,還嚴重危害長蕩湖水生態系統安全。2月3日,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公開審理這起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并當庭宣判:依法判處被告徐某承擔因其非法投放外來物種革胡子鯰所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服務功能損失、事務性費用以及懲罰性賠償共計5.8萬元,魚販子劉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為了給家人祈福,2020年12月中旬,徐女士在未向主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花了16.67萬元從魚販子劉某處購買黑魚、鯰魚用于放生。12月12日、13日,徐某在金壇市錢資湖共放生兩車黑魚。14日,徐某在錢資湖分別放生一車黑魚、一車鯰魚,當日晚間漁政工作人員巡查時發現死亡鯰魚。15日上午,當徐某再次準備放生時,遭到漁政工作人員和現場群眾阻止,并有群眾現場報警。隨后,徐某、劉某前往長蕩湖放生了2.5萬斤鯰魚。沒過多久,放生的湖面就陸續出現大量死亡鯰魚。2020年12月20日,常州市金壇區、溧陽市長蕩湖漁政監督大隊開始組織人員打撈,10天累計打撈出死亡鯰魚20208斤。
經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淡水漁業研究中心鑒定,死亡的鯰魚是一種名為“革胡子鯰”的外來物種,這種偏肉食性的雜食魚類生長速度快、繁殖能力強,具有較強的入侵能力。由于革胡子鯰屬于熱帶魚類,在7℃以下就會死亡,而長蕩湖地區冬天都在0℃以下,所以鯰魚投放不久就出現大面積死亡。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徐某在沒有向地方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劉某明知徐某未取得許可,一次性向長蕩湖投放外來物種多達2.5萬斤,其行為違反了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增殖放流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還導致了長蕩湖水生生物系統及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受損,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遂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合議庭審理認為,長江流域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最富集的區域之一。長蕩湖屬于長江流域重要水域所在地湖泊,享有“一斛水中半斛魚”的美譽。增殖放流出于善意,是保護水域生態的重要舉措,但亦應遵循法律規定,做到科學放流。被告吳某實施了非法向開放水域投放外來物種革胡子鯰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影響了長蕩湖水質,損害了生物多樣性,造成了生物安全風險,應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劉某明知徐某購買革胡子鯰用于放生,并協助其將革胡子鯰運至長蕩湖投放現場,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合議庭當庭作出判決:被告徐某承擔因其非法投放外來物種革胡子鯰所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3萬元、服務功能損失5000元;被告徐某承擔因其非法投放外來物種革胡子鯰所造成的事務性費用1.8萬元;被告徐某承擔懲罰性賠償5000元;被告劉某對被告徐某應當支付的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款項將在論證后擬定方案用于長蕩湖生態環境修復和生物安全風險防范法治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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