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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匯點訊 1月12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江蘇省消防條例》。通過此次修訂,我省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工作組織體系、監督管理體系以及消防救援力量體系、綜合應急救援體系更加健全。
此次修訂通過新增消防安全責任專章,健全了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全面系統地規定了政府、部門、單位、公民等各方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了政府、部門的主要責任人、分管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職責任務清單制度。修訂還完善了消防工作組織體系,將消防安全委員會擴展到鄉鎮街道,并明確消委辦設置要求和具體任務;分別細化明確了消防救援、住建、公安等部門的職責,在法規上實現了消防工作組織體系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為健全消防監督管理體系,條例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審驗和消防安全檢查協同、銜接的工作機制;完善“互聯網+監管”執法工作機制,構建消防安全信用激勵懲戒機制,補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缺項”。本次修訂還對小型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措施、電動車停放與充電、易燃易爆單位專業處置隊伍和專用資料箱、消防員電梯維護、建筑外墻外保溫消防要求等方面作出規定。
圍繞健全消防救援力量體系,條例全面系統規定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建設要求,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職業的榮譽體系,設立消防公益基金,增加森林消防隊伍建設規定,明確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管理、保障機制和職責;圍繞健全綜合應急救援體系,規定要完善政府應急救援機制,創新119與120聯動合作機制,加強消防救援戰勤保障力量和物質儲備建設,還專門規定要加強特種消防裝備和設施建設,并將通用航空單位納入消防應急救援體系,為隊伍更好履行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提供強有力支撐。
記者注意到,條例明確規定將消防知識編入教材,統籌安排師資、教材和課時,還分別對政府、單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以及個人參加消防演練作出規定。
修訂后的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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