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主要從調整職稱評審專業、完善職稱評審標準、創新職稱評審機制、優化職稱評審服務等四個方面提出改革舉措。一起了解——
“立”
職稱評審
【資料圖】
動態調整職稱評審專業,探索將新職業納入職稱評審范圍,支持各地設立特色評審專業。
科學制定評審標準,建立體現職業道德、專業能力、技術水平、學術影響力等多維度的職稱評價指標體系。
“破”
職稱評審
合理設置論文和科研成果要求,衛生、中小學教師、工程、藝術等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評審的核心指標,不得設立論文數量硬性要求,實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制度。
減少學歷、獎項等限制性條件,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但業績顯著的可由專家推薦破格申報。
不得將科研項目、經費數量、獲獎情況、論文期刊層次、頭銜、稱號等作為職稱評審的限制性要求。
“評”
職稱評審
完善業內同行評價機制,發揮學術共同體在同行評價中的作用。
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取得重大技術突破、解決重大技術難題等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以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為主體,在基層推廣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支持科學中心、創新高地采取靈活的職稱評聘機制。
優化服務
職稱評審
繼續簡化職稱評審工作流程,減少職稱申報材料,加強職稱信息化建設,推廣電子證書,實現全國職稱評審結果可查詢驗證。
深入開展清理“四唯”專項行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存在“四唯”做法的及時約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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