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伐枯死樹木是否構成犯罪?最高法解答

    來源: 央視網2023-08-16 01:36:24
      

    央視網消息:8月15日是首個全國生態日,為進一步強化森林資源司法保護,最高法8月14日發布《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既有多個涉林犯罪司法解釋加以整合,形成了統一的司法解釋,對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解釋》自8月15日起施行。

    《解釋》明確了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毀壞的,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解釋》明確了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相關資料圖)

    《解釋》明確了涉林業證件、文件犯罪的處理規則。《解釋》明確,偽造、變造、買賣采伐許可證,森林、林地、林木權屬證書以及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等國家機關批準的林業證件、文件構成犯罪的,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買賣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等經營許可證明,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擇一重罪處斷。

    此外,《解釋》還明確了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的行為方式和定罪量刑標準。

    強化森林資源司法保護 設置從重處罰情形

    最高法介紹,近5年來,全國法院共審結各類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64788件、生效判決人數82704人。各級法院依法懲治破壞森林資源犯罪,強化森林生態安全司法保護。為確保最大限度發揮保護森林資源的作用,《解釋》明確從重處罰情形,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和教育功能。

    《解釋》針對實踐中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實際情況,設置了五項從重處罰情形,即對所涉行為在法定刑幅度以內判處較重的刑罰。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對破壞森林資源犯罪行為人判處刑罰的同時,還應當讓其承擔修復生態的責任,為破壞森林資源行為“買單”,切實做到“誰破壞誰修復”。

    擅自砍伐枯死樹木是否構成犯罪 最高法解答

    實踐中,有些樹木被大風吹倒或者已經枯死。對于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的對象系“風倒、火燒、水毀或者林業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者嚴重毀損的”林木,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追究責任?實踐中確實存在不同認識。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對盜伐、濫伐風倒、火燒、水毀或者林業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者嚴重毀損的林木的,不能與盜伐、濫伐正常生長的林木“一視同仁”,而應實事求是、體現區別對待,追究刑事責任應當嚴格控制,必要時可予以行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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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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